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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服务第10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30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通关便利措施

发布时间:2026-06-11 16:46 文章来源:昆明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为支持第10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30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0届南博会)举办,促进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区域合作,为参展物资和人员快速顺利通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昆明海关推出以下通关便利措施:

  一、制定《第10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30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海关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一现场执法,做好南博会海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制定发布《2026年第10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30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海关通关指南》,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三、南博会期间,派员入驻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提供通关、监管、咨询等服务。

  四、在口岸货运现场设置第10届南博会物资快速通关窗口,实行“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并设立专岗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前预约,海关优先办理申报、查验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五、通过海关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技术对南博会参展商、展览品信息提供全流程监管服务,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约化的南博会全流程监管服务模式。

  六、在口岸为南博会设置贵宾礼遇通道,对展会邀请入境的外国政要落实海关通关礼遇,优化通关服务。

  七、对进境展览品实行一次性行政许可审批和便利化担保。对进境展览品不分国别和批次,实行会展前集中审批;同时,暂时进境展览品,可由主办方向昆明邮局海关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参展商及其代理人持主办方出具的《进境物资证明函》和《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八、展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依企业申请办理转关,加快货物通关速度,方便企业。

  九、可实行布展时查验。对需要查验的展览品,经参展商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查验可与展览品布展作业同步进行,查验地点安排在展位,既便利参展商布展,也可以避免展览品因多次开拆包装和搬运造成的破损。

  十、简化入境手续,方便食品化妆品参展。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适量试用、品尝的,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

  十一、临时注册审批。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则,昆明海关对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展品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免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十二、扩大参展范围,允许未获检疫准入的食品参展。允许来自非疫区但未获得进口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参展;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经海关总署授权,由昆明海关按照特许审批办理。

  十三、支持展品在展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对于暂时进境的展品,在展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准予核销结案,海关按保税货物予以监管,可按规定开展保税展示业务。

  十四、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十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23号),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十六、建立协调运行机制。提前就展会进境物资通关、转关等事宜建立内部联系机制,加强昆明海关职能部门与口岸海关的协调配合,以及昆明海关与其他省市海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与展会执委会、省级相关部门等的工作配合,保障物资顺利通关。

  十七、做好展览品监管工作,维护会展业秩序。海关支持、鼓励企业合法开展会展业务,在对展览品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对禁限物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会展业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国际会展业健康发展。

  十八、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海关制作通关指南,并在各口岸现场、会展现场进行发放。通过12360热线、昆明海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展会现场咨询台、公告栏、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为参展商、代理公司及社会公众提供通关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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