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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文明示范单位“十必须、十不准”规定  
2008-03-14

一、必须使用《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热情解答工作对象的询问,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言行。

二、必须按规定着海关制服,衣着整齐,不准穿便服办理海关业务。

三、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准空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钱物或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

五、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不准以权谋私,徇情枉法。

六、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海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工作拖沓、相互推诿。

七、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不准在办理海关业务中有随意性。

八、必须在工作现场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咨询台、公告栏;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投诉、咨询或张贴过时的公告。

九、必须为工作对象办理海关业务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合理要求。

十、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工作对象对海关服务的满意率在95%以上,不准降低服务标准,无故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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