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司商品归类处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海关商品归类和化验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拟订全国海关的归类和化验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并组织实施;
•归类分中心提出的归类疑难问题进行解答解答或提交归类技术委员会;
•负责制定海关总署的商品归类裁定和决定;
•归类争议问题的处理;
•负责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商会、专业协会、企业的协调沟通合作,解决使用协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要求,负责按照《协调制度》的修订情况及时转换税则/统计目录,使我国税则/统计目录的版本与《协调制度》保持一致。
北京归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海关报关单数据库商品的归类监控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目标;
•负责全国海关归类差错补退税款统计数据的收集,提出分析意见;
•对进出口商品归类分中心的归类问答书进行质量监控,提出分析意见;
•协助总署关税征管司对重点敏感商品、热点商品和新商品的技术研究,提出归类意见;
•协助总署关税征管司规划、管理全国归类中心化验室;
•负责减免税政策执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总署关税征管司管理、监控全国海关减免税工作;
•负责处理HS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有关工作。
大连、天津、上海、广州归类分中心主要职责
•解答各地方海关提出的归类疑难问题;根据要求作出预归类决定;
•将不能确定的归类疑难问题提交关税司或归类技术委员会;
•负责海关化验室的管理和运行;
•本关归类职能管理部门
•归类争议的处理。
•商品分工:大连 25-26,44-46,94-97章
• 天津 47-49,64-83章
• 上海 84-93章
• 广州 1-24,27-43,50-63章
直属海关归类工作主要职责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解答各隶属海关提出的归类疑难问题 ;根据要求作出预归类决定;
•将不能确定的归类疑难问题提交归类分中心;
•归类争议的处理。
隶属海关归类工作主要职责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将不能确定的归类疑难问题提交直属海关;
•归类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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