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公 告
沈关公告字[2009]011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沈关缉缴字〔2009〕007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和重量
备注
1
麝香腺囊
八个半
附件:《海关收缴清单》(沈关缉缴字[2009]007号)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