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公 告
沈关公告字[2006]029号
辽宁鑫茂源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我关于2006年11月1日作出了沈关缉违字[2006]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沈关缉责字[2006]018号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决定对你公司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予以200000元人民币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正本已于2007年1月5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