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
董丽丽: 沈关公告字[2006]033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项的规定,收缴了你从日本邮寄进境的EI667395920JP号包裹中的下列物品,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沈关缉缴[2006 ]005号 )。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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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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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机 |
日本沃达峰 |
7部 |
6部金色、
1部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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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机充电器 |
三星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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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收缴清单》
(印章)
二○○七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