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
乐义: 沈关公告字[2006]034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项的规定,收缴了你从日本邮寄进境的EI667395955JP号包裹中的下列物品,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沈关缉缴[2006 ]010号 )。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1
手机
日本沃达峰
7部
金色
2
手机充电器
三星
2个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收缴清单》
(印章)
二○○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