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公 告
沈关公告字[2007]002号
抚顺东旺食品有限公司 :
我关于2007年1月15日作出了沈关缉违字[2007]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公司两项违规行为分别科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07年2月1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