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公 告
沈关公告字[2007]003号
沈阳天时服装有限公司 :
我关于2007年2月15日作出了沈关缉告字[2007]002号行政处罚告知单,拟决定对你公司加工贸易手册超期未核销的行为处以70000元人民币罚款。该行政处罚告知单正本已于2007年3月13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