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公 告
沈关公告字[2007]004号
抚顺琳杓塑料再生产业有限公司:
我关于2007年3月22日作出了沈关缉告字[2007]017号行政处罚告知单,拟决定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该行政处罚告知单正本已于2007年4月4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