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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工作职责

(试 行)

办公室

职责:

1、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关区各单位、部门间的工作;

2、拟定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

3、协调划分沈阳海关业务分工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4、负责以沈阳海关名义发文的核稿工作;

5、负责关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务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沈阳海关干部值班工作,关长值班室工作;

7、负责管理、协调口岸事务;

8、负责并组织开展关区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编写海关大事记和各类简报;

9、负责关区政务公开工作;

10、负责关区新闻发布工作;

11、负责组织编撰海关关志;

12、负责关区摄录像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保管及使用维护;负责关区重大活动的图像、图片资料的采集、初步整理及上报工作;

13、负责本关外事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和外事接待工作,并承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等有关手续;

14、负责关区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作好预算编制;

15、负责关区政策理论研讨;负责本关文史档案、物品的收集、整理;

16、统一管理关区重大的接待工作,负责制定总关接待计划,并会同相关处室及单位予以落实;

17、负责关务、事务的催办、督办工作;

18、负责本关办公用房使用分配;

19、负责本关发出和发给本关的文件、函电的签收、签批、登记、传递、发送、归档工作;

20、负责沈阳海关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和关区业务用章的刻制备案;

21、负责关区档案建立和档案库房的建设管理;

22、负责关区的保密工作和机要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

23、负责关区各种业务资料的订购、发放和管理;

24、负责总关机关报刊、资料的征订;

25、负责办理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来信来访、投诉工作;

2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室

职责:

1、负责关区的法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关区法制教育培训、法制宣传;

2、负责组织对关区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关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关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侵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H883/H2000海关业务系统参数数据库的下载和维护管理;

6、参与本关查获的走私、违规大要案的审理;

7、负责研究并提出关区统一执行贸易管制措施的规范性要求,并督促落实;

8、开展贸易管制执行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要求;

9、负责制定或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总署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规范;

10、参加重大海关事务法律论证,提供专业意见;负责关区重大经济、民事活动的法律审查、论证、咨询;

11、负责对业务改革方案设计、分析论证阶段的预审;

12、负责办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教处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署关于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考试、登记、奖惩、任免、升降、回避、交流、辞职、辞退、离退休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关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检查指导关区各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2、负责关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相关工作;

3、负责制定关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关区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现场确认、组织实施和发证。

5、负责对本关干部职工的考勤、休假和合同制工人的职能管理;

6、负责关区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发放工作;

7、负责对关区内有关人员的诫勉谈话;

8、负责关区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承办职责范围内奖励的审批、审核、报批、备案等具体事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10、负责本关干部人事档案及人事信息的管理;

11、负责海关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部门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工作;

12、负责本关工作人员的政审工作及因公和因私出国人员的政审;

13、负责关区干部职工的学历认证和关校招生工作;

14、负责本关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

15、负责本关的安抚伤病员及去世职工的抚恤、丧葬工作;

16、负责受理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事宜;

17、负责关区关员关衔衔级的调整、报批、备案等工作;

18、负责贯彻落实海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19、负责本关集体户口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

20、负责与地方人事部门的联系;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审计室

职责:

1、检查内设单位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规定、决定、命令及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并组织调查,对重要案件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察机构和关领导报告;

3、负责依法受理海关人员不服行政处分或结论的申诉,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进行复审和复核;

4、在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纪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7、贯彻落实驻署监察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相关部署,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8、承办沈阳海关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和检查纪检监察特派员的工作,并及时向关党组汇报;

10、依法行使督察审计职权,对本级海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11、对关区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开展督察审计;

12、指导缉私警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组织检查;

13、组织开展海关管理审计、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常规督察审计、专项督查审计等工作;

14、指导、组织督察审计长效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15、联系协调总署对我关的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长效内控机制评价工作,联系协调国家审计机构有关审计事宜;

16、负责协调、联系省(市)纪委、省(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省(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的有关工作;

17、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装备处

职责:

1、研究拟订海关(含缉私警察,下同)经费收支、税费上缴、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车船装备以及罚没财物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核、编制、管理关区的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会计核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3、负责海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关区各项税费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关区固定资产、房地产和车船等交通工具、制服、业务单证和设备职能管理;

6、负责罚没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

7、负责组织关区财物装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8、研究提出关区事业单位(包括服务中心)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海关行政性收费和科技、后勤服务性经济实体的职能管理;

9、负责总关机关和缉私局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10、总署统一管理的全国海关通用业务单证的印刷、发送和费用结算工作,由财务装备处牵头办理;

11、关区各独立核算财务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和备案工作,以及总关本级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财务装备处牵头办理;

12、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财务装备处牵头办理;

13、制定关区基建工作综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办法,并组织落实,拟定基建、专项工程项目计划及规划立项前的上报审核,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审核、监督、指导和协调;

14、负责报关员考试收费管理工作;

15、负责关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职能管理;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工办

职责:

1、负责关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关区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

2、负责指导、组织关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经常性教育活动;

3、关注关员队伍思想动态,指导关区开展有针对性地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4、负责关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

5、负责组织关区各级党组织的生活会工作;

6、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有关工作,着重完成辽宁省直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

7、负责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8、落实关党组关于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协调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9、负责关区基层建设的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和推动工作;

10、负责关区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11、负责制定关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并指导落实;

12、负责关区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海关总署及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及其他部委组织的“双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推荐、上报、备案等具体事宜;

13、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14、负责机关文化设施、器材及场馆的管理、使用;

15、承办沈阳海关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6、负责关区青年工作及共青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承办沈阳海关直属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关区统战工作;

17、接受上级工会、妇女组织的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妇女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承办沈阳海关直属机关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部署的日常工作;

18、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19、负责组织以扶贫帮困为主的社会公益活动;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技术处

职责:

1、负责沈阳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实施与维护、科技设备管理、科技经费规划与执行的职能管理;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技方面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关区科技工作;

3、负责为沈阳海关关党组决策提供必要的科技论证和技术支持;

4、负责沈阳海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性事务处理工作;

5、负责规划沈阳海关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方面海关关务费、经常性经费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6、负责沈阳海关科技应用项目的立项审查、调研评估、指导实施、组织验收和后续维护;

7、负责沈阳海关所有科技设备的账目统一管理,并负责总关科技设备的实物监督管理;

8、负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9、负责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与管理、安全用品防伪鉴定与管理;

10、技术处负责总关中心机房及配套设施的日常场地管理;

11、负责监管设备的维护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分中心

职责:

1、根据沈阳海关科技工作规划及业务需求,按照科技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制定外部网项目开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开发、移植和推广应用。

2、负责海关外部网应用项目的运行管理,受理、分析、处理用户有关投诉。

3、负责本地区中国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操作培训、热线值班,及时收集并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及各方反映等。

4、负责本地区电子口岸政务卡、企业卡的录入、制作以及电子口岸用户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本地区电子口岸系统的增值服务业务。

6、负责本地区用户集中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管理。

7、负责对下属经济实体公司进行管理和技术业务指导,审查公司年度运营计划、财务报表等。

8、负责申请经费、管理下属经济实体公司上缴利润;策划并组织专业技术研讨、培训等活动;管理分中心其他内部事务等。

9、承办其他应用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

1、根据国家、地方及海关总署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拟定总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隶属关、办经济实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经济实体有效合法运行。

3、负责服务中心及下属经济实体(隶属关办除外)的日常财务管理;

4、负责总关房产的使用维护工作(办公用房的使用分配除外),与地方水、电、气暖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系;

5、负责向沈阳海关交纳维修基金的海关干部职工房屋公共产权部分的维修;

6、负责总关机动车辆的日常领用、调度、保养、维修、年检、油料供应等管理、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和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总关各个有车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安全检查等工作;遇突发事件及大型会议,有权调配关区内(含缉私局)所有机动车辆;

7、负责关区内的海关制服的登记、发放及海关服装数据库的维护;

8、负责总关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

9、负责总关职工食堂、酒店、浴池、洗衣房、理发室等福利性部门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文化体育设施、器材场所的管理;

10、负责总关公共部分固定资产及一般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专用技术设备除外),保管好各类设备的技术资料;开展实物清查、分类编号登记并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

11、负责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服务中心及下属经济实体(隶属关办除外)的经营管理;

12、根据总关的接待计划,承办有关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13、负责本关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益劳动;

14、负责总关办公楼的防火、防事故等劳动安全;

15、负责总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和公共秩序维护;

16、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及下属经济实体(隶属关办除外)合同制工人人员需求编制、职位确定、招录、辞退、绩效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7、协助财务处做好工程款的支付,制定总关基建工作综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办法,并组织落实;

18、负责实施总关的基建项目,联系协调地方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招标,管理合同及工程施工,组织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档案的整理移交;

19、负责总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管通关处

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通关、监管作业流程及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通关、监管作业,指导、协调、监督本关区通关、监管管理工作;

2、研究论证、组织协调和推广实施各类通关监管(审单作业环节除外)、行邮监管作业改革项目业务方案、通关方式、作业流程;

3、负责通关应急事务的咨询、协调、督办;

4、负责跨关区的区域通关的沟通、联系工作;

5、负责关区通关、监管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授权的审批、管理及操作,地方关参数设置;

6、负责关区监管方式、关区代码的审批管理;

7、负责对适用便捷通关措施企业、EDI报关企业和舱单传输企业的审核、转报工作;

8、负责海关通关、监管业务系统及相关联网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通关、监管职能管理系统的维护、授权、运行监控,及选择查验的职能管理;

10、负责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注册备案、审核及年审工作;负责对设立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进行审核、场地验收及报批工作。

11、负责关区监管设备和经费的申请、分配,负责监管设备的使用培训、协调安装、监督使用;

12、负责对超期未报货物、物品及其相应电子数据的职能管理;

13、负责暂准进口货物、ATA单证货物和展览会货物的职能管理;

14、负责关区非贸物品(包括行李物品、使领馆物品、邮递物品、免税品等)监管工作的职能管理;

15、负责关区舱单、转关工作的职能管理以及跨关区转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16、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

17、负责关区反恐、维稳、防扩散工作;

18、负责关区直接退运、转关进口货物退运的职能管理;

19、负责报关单、理单计数器维护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税处

职责:

1、研究制定关区税收征管、保税监管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税收调研、税源分析、税收预测及制定关区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税收征管动态信息;

3、负责关区税收征管及其保税监管业务质量的监控考核与评估,定期发布考核评估结果和风险预警;

4、负责关区走私、违规案件偷逃税款计核职能管理工作,负责沈阳海关缉私局(不包括分局)查处的走私案件偷逃税款及违规案件漏缴税款的计核工作。

5、负责关区政策性退税工作的职能管理;

6、负责关区税收强制执行工作的职能管理;

7、负责关区网上支付税款业务的职能管理,负责申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企业的服务协议备案;

8、负责关区减免税工作的职能管理,复核用汇额度超过规定数额的减免税项目的备案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中的政策审批业务;

9、负责关区归类职能管理,受理预归类申请并作出预归类决定,解答和认定关区归类疑难问题,负责上报需总署或其授权机构解决的归类疑难问题;

10、负责关区估价职能管理,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专业认定,收集、审核相关价格资料;组织实施价格核查;

11、负责关区原产地、化验、整车核定职能管理;

12、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关区各业务现场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业务的监管工作;

13、负责关区保税监管场所及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报备和职能管理;

14、对关区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及电子化手册实施职能管理;

15、按规定核定和适时调整本关区加工贸易料件单耗、损耗标准,管理单耗数据库,组织单耗调研,检查执行情况;

16、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单处

职责:

1、负责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工作,指导本关区现场接单审核作业;

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审单作业、接单审核、报关单证明联签发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

3、负责自申报环节至理单后,有关报关单证的分类集中复核;负责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工作的分析评估;

4、负责组织实施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具体操作处理的联系配合办法;

5、负责审单作业中产生的删改单、滞报金减免的审批和非政策性退补税、担保(或授权隶属海关办理)等事项的操作处理;

6、负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审单作业应急处置,参与审单作业改革研究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适时提出审单作业子系统参数设置的建议;

7、负责处理人工审单过程中的归类疑难问题,草拟归类问答书;

8、负责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的联网核查等跨部门联网项目的业务协调管理;

9、其他与审单工作相关的职能。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风险管理处

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关区业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规范和实施方案;

2、指导、推动和协调关区各层级开展风险信息管理、综合风险分析、预警监控及业务风险综合处置等工作;

3、负责关区各类业务风险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评估、发布上报、综合处置等工作;

4、开展或协调开展对重点企业(行业)、重点商品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测量工作,研究制定并提出指导性的风险防控对策及处置措施;

5、开展业务运行质量的分析监控工作,并为各业务部门、各隶属关(办)按职责分工开展分析监控提供技术支持;

6、部署和实施业务风险的综合处置工作,统一下达指令性布控任务,具体实施通道判别式、预定式、预警式等通关作业系统风险布控措施,并对处置实施情况(包括各业务现场即决式布控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估;

7、负责风险管理平台的应用授权管理,协调技术部门开展平台的日常维护;

8、负责风险分析作业系统(选查系统)的参数维护等工作;

9、负责关区通关通道管理和参数维护等工作;

10、组织和指导开展风险管理理论、技能宣传培训,总结、推广和交流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及典型经验;

11、负责关区业务风险管理总体绩效的考核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或程序研究提出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建议;

12、沈阳海关风险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

职责:

1、负责制定关区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关区稽查工作;

2、负责拟定稽查、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关区反价格瞒骗的稽查工作,并与缉私局、关税处等部门联系配合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关区内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稽查等工作;办理跨关区的专项稽查工作及联合行动;

5、负责减免税货物实际使用情况的稽查;

6、负责将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移送缉私局;

7、负责办理总署、总关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

8、负责企业验证稽查工作;

9、负责关区报关单位管理、企业分类管理、报关员管理;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统计处

职责:

1、负责关区贸易、业务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及统计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制定关区统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沈阳关区统计业务操作规范;

2、关区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审核、上报,接收、更正并安装贸易统计反馈数据;

3、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开展海关统计监督;

4、审核、上报海关业务统计数据,编制业务统计资料。

5、协助统计司维护进出口经营单位编码;

6、负责关区海关统计数据库报关单数据的质量管理;

7、负责关区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管理;

8、定期开展执法评估工作,上报执法评估报告;

9、负责沈阳市统计学会海关分会工作,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10、负责关区报关单证档案的职能管理;负责总关现场处和邮办处的报关单证档案保管、销毁及日常咨询服务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缉私局

职责:

1、负责关区反走私形势的分析评估,制定关区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关区反走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基层单位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

3、建立与总关业务职能部门反走私联系配合机制;

4、负责对关区“扫黄打非”、“禁毒”、“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5、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对口联系地方各级政府打私主管部门;

6、负责关区走私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负责关区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工作。

8、负责开展关区反走私情报工作;

9、负责接收和办理相关执法单位和海关各部门、单位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10、负责依法对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负责其他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案件的协作事项;

12、负责缉私警察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装备管理、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和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

13、承办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缉私局、沈阳海关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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